李女士找到侯浩亮律师,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分析认为,本案核心并非争房子所有权,而是为李女士争取安稳的晚年。他首先着手收集证据,通过获取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面对无法分割所有权的无证房屋,侯浩亮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根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离婚财产处理原则,虽房屋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基本生存权益。同时,侯浩亮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在这类婚姻纠纷背后,往往存在一些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像出轨、同居、家暴等证据,虽不能在离婚时让自己多分很多财产,但却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内心倾向的关键。如果遇到婚内房屋没有办证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如今法律工具更丰富,居住权可以成为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当为孩子隐忍多年后,孩子成年,自己也应勇敢启动离婚程序,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安稳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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