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占比约50%。
在实战经验方面,刘欢律师表现卓越。在金融借款领域,他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诉讼和执行70余起追索拖欠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的案件。在合同纠纷方面,他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批量代理购房者起诉泗县和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50余户均胜诉获得赔偿;批量代理业主起诉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跑路案件,成功为12名业主讨回定金;批量代理员工和债权人起诉宿州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货款,成功为9人追讨欠款。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曾多次代理农民工工地受伤工伤赔偿问题、工厂和公司员工工伤赔偿问题以及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问题。在行政案件中,他多次代理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不服起诉泗县公安局、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公司违法案件进行起诉以及对自然资源规划局办理宅基地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书违法问题进行起诉。在刑事案件方面,他代理过多起交通肇事、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案件,为被告人进行成功辩护。
下面来看刘欢律师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刘X劳动争议纠纷。在这起案件中,刘欢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产生劳动争议。案情是这样的,泗县某工程由被告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被告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经介绍进入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为240元。2020年5月5日下午13时许,原告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受伤后被送往泗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原告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已由被告刘X垫付。原告受伤后向被告汇报情况,被告表示愿意赔偿,让原告回家休息。但当原告再次协商赔偿事宜时,几个被告互相推诿不予赔偿。原告的核心诉求是依法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上述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难点。其一,原告与被告刘X有工资协商和工作安排的交流,容易被认为存在劳务关系。其二,原告受伤事实明确,责任认定容易模糊。其三,多个被告之间的关系复杂,责任划分困难。
刘欢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他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不是包工头或者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刘欢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通过对事实的深入了解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清晰地阐述了刘X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理由。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对案件材料的分析,为答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引用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文,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普遍的价值。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分包、转包现象较为普遍,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工程转包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应承担该责任。对于同行来说,这起案件提醒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清晰划分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欢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