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军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交通物流等领域经验丰富。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原告若主张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多会围绕合同本身及供货凭证等基础证据来证明欠款事实,重点强调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若被告不出庭,原告也只是常规陈述证据和诉求。
但在这起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小麦买卖合同纠纷中,宋代军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接受委托后,她不仅梳理双方口头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明确供货、付款、对账等关键事实,还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欠条、企业信息查询表、个人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重点证明被告A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这一关键事实。
按照常规,若证据仅能证明欠款事实,法院可能仅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货款,难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一般情况下,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证明难度较大,若无充分证据,法院很难认定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下,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A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A公司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判决其给付原告小麦款1997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认定甲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为原告额外争取到了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成功为原告追回拖欠的小麦款并获赔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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