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建设工程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一直是司法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等问题复杂多变;刑事犯罪里,犯罪数额的认定、主从犯的区分也常常争议不断。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考验着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智慧。迟延蕾,一位有着独特履历背景的法律人,在这些复杂的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的双重背景。这种跨学科的知识体系,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分析视角。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承办了50件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他破局的底气。
先来看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在2021年就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凭借着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积累的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当年在企业的商务谈判经历,让迟延蕾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带领团队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并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迟延蕾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了履约压力。同时,他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法院主持下,他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了多轮谈判。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了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700万元,被告尚欠工程款28,058,709元,原告自愿放弃此前的工程款利息。欠款分两年付清,并明确了六个具体付款节点。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自2024年8月21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其对涉案1号实训楼和2号宿舍楼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险费共计136,047元,由二被告承担。
再看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案。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通过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应按照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工程款,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各项补偿费用。黄X公司辩称应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且其已超付工程款,不应再承担责任。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在二审中,迟延蕾凭借在建设工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了重点审查。最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故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由黄X公司支付项目前期补偿费175万元及项目费用1,046,222.82元的判决。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为迟延蕾律师及李X律师。辩护工作主要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迟延蕾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具有自首情节,叶具有坦白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迟延蕾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着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在建设工程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合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正如他秉持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他在大学期间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为他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的工作经历,又让他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些独特的履历,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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