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司X某与被告吐某某产生争议。2025年3月,司X某因被告资金周转需求交付20万元,被告当场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到后被告未还,司X某多次催要无果。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
最初,司X某掌握了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但被告主张款项是入股款并非借款,这使得这些证据虽能证明款项交付,却在证明借贷关系上缺乏关键支撑。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针对被告的抗辩展开了证据补强。一审时,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二审中,被告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律师答辩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并非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认为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投资款。顾律师则以完整的证据链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回应,强调《收条》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二审法院全面采信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采用了从法律关系定性、证据链条构建到有力反驳抗辩的方法论。先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面对上诉理由,逐一驳斥,清晰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最终助力当事人实现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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