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下聚焦量刑的法理基础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冯东跃律师选择不纠结定性而聚焦量刑,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认罪认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在此情况下,案件的定性相对明确。而量刑则涉及到当事人最终承担的刑罚轻重,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刑法规定了各种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这些情节对于确定最终的刑罚具有重要作用。冯律师认为,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些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例如,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A】认罪认罚,冯律师围绕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进行辩护,体现了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
法定与酌定情节的精准区分与适用
冯东跃律师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非常注重法定与酌定情节的区分与适用。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如自首、立功等;酌定情节则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的情节,如初犯、赔偿谅解等。在交通肇事罪辩护中,代理叶泽胜交通肇事案,冯律师梳理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其中自首属于法定情节,赔偿谅解和初犯属于酌定情节。他通过对这些情节的精准分析和有效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结果。在非法采矿罪(稀土)辩护中,对于徐海华非法开采稀土案,认定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从犯和坦白属于法定情节,为当事人实现了重罪轻判。这表明冯律师能够准确区分法定与酌定情节,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协同性辩护模式对当事人诉求的回应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冯东跃律师采用协同性辩护模式,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回应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程跟进负责,从接待咨询、证据收集到庭审辩护、后续跟进,不推诿、不敷衍。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他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律师意见,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的错误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与名誉权。这种协同性辩护模式,体现了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为“量刑把关人”的客观定位,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中,冯律师也能运用专业知识和协同能力,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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