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湖里区,原告为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供应商,被告一为某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被告二为一家公司。被告一在施工过程中,其采购人员向原告采购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通过微信下单并对账确认了已付款和未付款金额。之后,采购员让原告与被告二签订合同用于向业主请款,但合同签订后款项却迟迟未付。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究竟是与被告一还是被告二存在合同关系。
王伟栋律师从2018年开始在福建厦门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核心领域,具备深厚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
律师接手案件后,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些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采购过程中,以电子聊天的形式呈现,内容包含了被告一采购人员与原告关于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的具体沟通,如材料要求、费用确定、订单下达等信息。
接案后,王伟栋律师首先全面审查了全案材料,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能反映实际交易情况的疑点。在庭审中,他充分利用自己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所积累的庭审应对技巧,对被告一进行发问,确认与原告联系的是被告一的采购人员。同时,被告二提出案涉项目系被告一挂靠其名义施工,被告一为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之后,王伟栋律师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出结合庭审过程中被告二的陈述及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案涉广告制作和安装系由被告一与原告进行洽谈,所需要的材料及费用均系被告一与原告确定,亦是由被告一与原告进行结算,被告一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控制者与利益归属者,应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应承担付款责任。在结案前,王伟栋律师提交了代理词,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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