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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飞律师:涉卡案件重罪变轻罪,当事人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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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6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吕飞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520181005538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6637292297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吕飞飞律师,从业以来始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擅长经济犯罪(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 普通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刑事控告与申诉 同时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也有不少积累,帮助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细节的极致追求,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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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出去21张银行卡,本可能面临两罪并罚的重刑,结果却只定一罪,还从轻判了刑。这样的结果,谁能想到呢?
吕飞飞律师:涉卡案件重罪变轻罪,当事人获轻判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2月,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可能用其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好处,让李X、张三办理了5张银行卡,还把自己办的4张银行卡也交给他人使用。3月,赵X又联系朋友办卡,朋友按他的安排将银行卡、U盾、手机卡邮给上线。经侦查,赵X共将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与他人,其中18张银行卡有大量资金流转。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数罪并罚。而赵X一方则认为,其行为不应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赵X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系列行为和资金流转情况。赵X让他人办卡并交付给上线,且这些银行卡有大量金额转进转出。而转折点在于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主观目的。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和分析,发现赵X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非单纯的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赵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虽然其有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但主观目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不是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为主要目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应按照主行为来定罪,所以认定赵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赵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个案子由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的吕飞飞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千万不能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即使是朋友请求,也一定要问清楚用途。如果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银行卡,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在这个案件中,吕飞飞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判决。吕飞飞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远超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正是由于他多年来对刑事案件的系统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从证据、程序、事实与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进行辩护,最终让法院采信了他的意见。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让他在处理这种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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