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X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售机信息、伪造单据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范X参与共同诈骗金额共计4400元,案件中,公诉机关掌握着网络虚假信息发布记录、伪造单据等证据。而范X一方面临着诈骗罪指控的困境。
此时,张琪律师接手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他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动作。逐页比对伪造单据的字迹,发现部分单据字迹与范X笔迹差异明显,通过专业笔迹鉴定机构验证,确认部分单据非范X伪造,这为后续强调范X参与程度不深提供了证据。
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单据,经验丰富。他锁定单据的日期,发现部分诈骗行为发生时范X有不在场证据,通过调取范X的考勤记录验证,这进一步证明范X并非全程参与诈骗。
作为镇江地区的律师,且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张琪律师还调取了范X与诈骗团伙成员的微信记录,发现范X在聊天中对诈骗行为有过犹豫和劝阻,通过公证微信聊天记录验证,这显示出范X主观恶性较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范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琪律师通过细致审查,精准梳理从宽量刑情节,为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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