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购买的房屋因未过户被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查封。原本满心欢喜购置的房产,瞬间化为一场危机,委托人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在这艰难时刻,案件材料送到了河南漯河的律师王世奇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王世奇,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王世奇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发现,异议人与原审被执行人在2021年XX月X日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异议人,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2025年X月X日,原审被执行人向异议人出具《收据》并加盖公章。而法院是在2025年X月XX日才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房屋。这表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签订时间早于法院的查封措施时间,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
同时,王世奇还注意到,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前,异议人不仅签订了合同,还接收了原审被执行人交付的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异议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另外,自2021年签订合同并办理网签后,异议人多次请求原审被执行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但由于案涉项目迟迟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并非异议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基于这些事实,王世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委托人提起了执行异议。
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王世奇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了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的决定。原本面临失去房屋风险的委托人,在王世奇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保住了自己的房产。从房屋被查封的困境,到最终解除查封,这场案件实现了逆转,王世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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