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日,原告(女方、残疾人、家暴受害方)找到西安西咸新的高晗律师。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此时原告因遭受被告家暴,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案件处于准备起诉阶段。
X月X+3日,高晗律师开始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工作。提交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完整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X月X+7日,依据民法典规定,高晗律师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抗辩,明确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
X月X+15日,案件开庭审理。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高晗律师在庭审中清晰论述各方法律责任,驳斥被告的免责抗辩。
X月X+25日,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高晗律师一方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
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Y月,在未成年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案中,高晗律师接受伤者委托维权。Y+1月开庭,Y+2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判令肇事方、监护人、车主、出借人连带赔付1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从原告委托高晗律师到家暴离婚案判决生效,一共X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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