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是否已还清以及借据的真实性认定。原告毛X称被告浙江甲X公司等未按约足额还款,而被告方则辩称借款已还清。
2016年开始执业且已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的汪家道律师,作为四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汪家道律师所在的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宁波,他是该所高级合伙人,秉持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的执业理念。在过往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在公司法、合同事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提交的照片、网上银行个人明细查询等有异议的证据,汪家道律师通过合理质证,使得法院对这些证据不予采纳。在借据的认定上,他指出原告提交的《借据》中姓名、金额及还款时间笔迹与双方之前借款习惯不符,且案涉借款交付情况与原告说法存在矛盾。结合天元XX之前清偿借款存在困难,原告在旧债未还的情况下再次出借大额款项长达六年不符合常理等因素,汪家道律师成功让法院认定被告方提交的《借据》复印件更具可信度。
最终,法院根据汪家道律师提供的证据和合理的辩论,认定案涉借款已于2015年清偿完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汪家道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为被告方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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