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王XX于2022年5月去世后,其前妻之继承人丁X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王XX名下两套房产、银行存款及一次性抚恤金等财产,向被告索要房屋折价款、存款及抚恤金相应份额共计数百万元。我方当事人邓某某(王XX配偶)、王XX(王XX与邓某某之女,多重残疾)作为被告应诉。一审时,法院虽未认定口头遗嘱效力,但在遗产分配中,我方仍面临着需支付高额折价款等不利情况。
此时,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北京的彭艳军律师手中。彭艳军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承办过众多继承相关案件。接手案件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遗嘱效力、遗产范围界定、继承份额分配及抚恤金处理方式。
针对王XX肢体及智力均为贰级残疾、缺乏劳动能力的特殊情况,彭艳军律师收集整理其残疾证明、治疗材料、生活视频等证据,以此主张王XX应多分遗产。同时,他调取邓某某对王XX的照料记录、医院处方、缴费发票等,结合雇佣协议及转账记录,证明邓某某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符合遗产多分的法定情形。
在抚恤金处理方面,彭艳军律师收集丧葬费用相关票据、安葬证书等,证实为王XX办理丧葬事宜实际支出14万余元,主张在抚恤金中优先扣除该部分费用。此外,他还申请知晓情况的亲友出庭作证,就王XX生前口头遗嘱内容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虽最终因证据形式要求未被法院完全采信,但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主张。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及遗产范围,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重点就邓某某账户中10万元系王XX个人财产的事实进行举证,虽未获法院支持,但完整呈现了案件关键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两套涉案房产由邓某某、王XX按份继承(邓某某占四分之三份额,王XX占四分之一份额),需向丁X支付的房屋折价款较原告初始主张金额大幅降低。银行存款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割,由邓某某继承相关账户存款,向丁X、王XX支付对应折价款。一次性抚恤金按法定原则处理,邓某某需向丁X、王XX支付相应份额,未完全支持原告全额分割的主张。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各方继承份额及案件审理情况合理分担,我方当事人承担部分符合预期。彭艳军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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