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在侵犯人身、财产及知识产权等案件中经验丰富。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多会强调当事人的一些从轻情节,但不一定能明确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往往更倾向于等待案件进入后续阶段再进行辩护,且可能较少积极促成退赔等量刑情节。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当事人获利且涉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后续审判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
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成功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最终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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