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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引争议,关键证据助力受遗赠人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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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4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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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立遗嘱时录像资料,发现立遗嘱人能清晰表达意愿;又提交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房屋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终使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当事人继承房产。
公证遗嘱效力引争议,关键证据助力受遗赠人继承房产

2022年,在北京市XX区,原告王XX与被告王X等四人因被继承人王X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被继承人王X于2022年X月XX日去世,其生前于2015年1X月X日立有公证遗嘱,将位于北京市XX区中XX南大街XX号院X号楼某号房屋留给儿媳王XX继承。王X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该房屋,被告王X、王X对公证遗嘱效力提出异议,认为王X立遗嘱时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涉案房屋是王X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王X无权单独处分。

接手本案的,是200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同红。该律师对案件事实全面梳理后,开始怀疑公证遗嘱效力及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点。为核实公证遗嘱效力,律师申请法院至公证处调取立遗嘱时的全部档案材料及录像,逐帧查看录像,发现王X在立遗嘱时能清晰表达意愿,虽耳背但不影响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和确认。面对被告对王X民事行为能力的质疑,律师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主张遗嘱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告未在举证期内提供鉴定材料和充分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证明涉案房屋系王X个人财产方面,律师翻查王X与张XX的离婚判决书,发现王X在离婚时已对5XX房屋处理,后换购3XX房屋并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律师核对时间线,证明王XX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涉案房屋归王XX所有,王X向其他子女支付抚恤金丧葬费折价款,并驳回王X、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从业20多年,李同红律师处理过超1000件案件,他认为在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和关联性,接下来他计划构建一套家事案件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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