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分居六年,家暴阴影下的婚姻终结
2006年,原告和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然而,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对原告和孩子动辄打骂。2010年,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带着3岁的女儿回了娘家。此后,被告从未联系过原告,也未关心过孩子,双方分居长达6年。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均拒绝,庭审时仍坚称夫妻感情还在。
争议焦点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查明,双方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不能有效沟通,且分居时间长,被告多年来对原告和孩子不闻不问,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原告认为,这样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告则认为感情仍在。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争议焦点二:孩子抚养权归属
孩子年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与原告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原告主张孩子抚养权,认为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被告虽未明确争取,但未表现出对孩子的关心。法院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意愿,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认识到孩子在父母不和的家庭中成长的危害,被告最终服从判决。
案例二:家暴持续,无过错方获赔偿与抚养权
王XX(女)与李XX(男)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李XX因性格暴躁、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王XX报警,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李XX未有实质改变。2026年1月,王XX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和离婚损害赔偿金。
争议焦点一: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及感情破裂
法院查明,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且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改正。王XX认为李XX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XX未明确承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认定李XX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二:离婚损害赔偿能否支持
王XX作为无过错方,主张李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李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王XX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判决李XX向王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争议焦点三:孩子抚养权归属
考虑到李XX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李XX依法支付抚养费。
法律建议
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孩子。首先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这两起案件的顺利解决,离不开杨慧律师的专业帮助。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学历让她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两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时,她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是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还是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方面,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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