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云南省的XX公司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随后,XX公司与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运作该项目。协议约定,XX公司持股25%,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由双方各分50%。2012年1月,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了相关费用和投资回报金额。然而,2012年2月,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竞拍取得该项目土地并完成二级开发后,二被告未向XX公司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且此前合作保证金3000万元已被退回。于是,XX公司将二被告诉至云南省昆明XX市区人民法院。
汤思骑律师自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后,凭借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和跨学科知识体系,接手了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汤思骑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项目的立项批复、合作协议、审计报告等大量文件资料。他在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等机构的工作经历,让他具备了严谨的逻辑和精准把控能力,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
在审查过程中,汤思骑律师逐一比对协议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发现案涉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他还发现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这一关键发现为突破诉讼时效提供了有力依据。此外,他深入研究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证据,对涉及案外人的证据按被告陈述处理,补强了案件的证据链条。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确定了主张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未过诉讼时效的法律路径。他作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具备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多专业证书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深知如何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认为,原告有权按20%分取管理费,且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
汤思骑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固定关键证据的时间链和逻辑关系,再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法律路径。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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