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曾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某区工作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曾某父母不服,委托黄宇杰律师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48小时抢救时限”的起算标准以及死亡不可逆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边界。黄宇杰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复议决定,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黄宇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40%。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且曾在本地大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长达10年。这些经历让他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工伤处理痛点及风险防控要点。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梳理决定书时,精准发现社保部门以“入院时间”为48小时起算点,而非规定的“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这一事实认定错误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同时,他结合自己的专业素养,通过查看《病程记录》《医生证言》,锁定曾某在48小时内已出现死亡不可逆情形。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撤销某区党群工作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某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区工作部在法定期限内对某科技公司肇庆分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某区工作部、某市政府共同负担。在开庭前,黄宇杰律师还整理了关键证据,包括医院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死亡记录》、医生出庭证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例,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
黄宇杰律师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通常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仔细审查相关决定书和证据,找出其中的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偏差。然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收集关键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在庭审中,采用法理与情理双轨论证的方式,既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严谨的法理分析,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情理阐述。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能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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