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政府(原告A)与被告C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包含集体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原告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多年后,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被告C则提起反诉,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原告返还房地产、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赔偿损失,第三人也参与了本案诉讼。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执业5年,接受被告C的委托,参与了本诉与反诉的审理。
梅鹏律师在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其中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占比超70%。他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深知土地转让纠纷中的复杂规则和法律风险。在接手此案后,他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梅鹏律师查明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此类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所以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同时,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也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梅鹏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在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了完整的抗辩与反诉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梅鹏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清晰阐述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的法律依据。他强调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对于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他主张相互抵销。他的专业论述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判断。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最终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
梅鹏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和高效的办案策略,成功认定合同无效,促成财产双向返还,合理划分过错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这些荣誉正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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