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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纠纷中的法律攻防:律师的精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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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1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梅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5人 执业5年
律所: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82021103273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2569528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长期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及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案件,积累了诸多办案经验,对案件精准分析,准确判断,结合案件事实,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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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并转让的复杂纠纷中,当事人面临合同效力、财产返还及损失赔偿等困境。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的梅鹏律师,紧扣法律规定,精准判定合同无效,统筹解决复合型争议,合理划分过错责任,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转让纠纷中的法律攻防:律师的精准策略

某镇政府(原告A)与被告C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包含集体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原告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多年后,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被告C则提起反诉,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原告返还房地产、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赔偿损失,第三人也参与了本案诉讼。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执业5年,接受被告C的委托,参与了本诉与反诉的审理。

梅鹏律师在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其中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占比超70%。他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深知土地转让纠纷中的复杂规则和法律风险。在接手此案后,他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梅鹏律师查明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此类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所以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同时,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也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梅鹏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在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了完整的抗辩与反诉主张。

在庭审过程中,梅鹏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清晰阐述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的法律依据。他强调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对于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他主张相互抵销。他的专业论述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判断。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最终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

梅鹏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和高效的办案策略,成功认定合同无效,促成财产双向返还,合理划分过错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这些荣誉正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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