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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芳律师成功维权,为劳动者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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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2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4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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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宁波,累计办理上百件案件。在劳动纠纷领域表现卓越,曾代理缪某某与某建设公司劳动争议案。某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朱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专业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公司诉请,判令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劳动者维权成功。
朱秀芳律师成功维权,为劳动者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朱秀芳律师自2017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后,便踏上了法律之路。多年来,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众多显著成果。她成功处理过上百件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

劳动法领域,朱秀芳律师堪称专家。她专注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事务。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她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合同领域,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注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事务,注重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更能体现朱秀芳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优势。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当事人角色:被告缪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介:某建设公司因不服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向缪某某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缪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约定标准发放。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向缪某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缪某某认为某建设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作出裁决,某建设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建设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主张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核心诉求:缪某某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

案件难点:

1.某建设公司提出多项解除事由,需逐一进行有效反驳,证明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2.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缪某某的主张,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3.准确把握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举证责任规则,并在庭审中有效运用。

律师策略:

朱秀芳律师与陈xx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厘清案件背景,梳理核心争议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他们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向缪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在庭审中,他们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某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公司在缪某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公司向缪某某支付的工资来看,缪某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某或由缪某某制定,在缪某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案件结果: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1.对于劳动者而言,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知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2.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应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此案例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

4.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在劳动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从这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朱秀芳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能够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全面梳理证据链条,进行专业的庭审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始终坚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为劳动者维权,还是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妥善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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