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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受害人再获赔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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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3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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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梁先生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伤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他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他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处理这类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经验丰富的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田大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梁先生打破困局。
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受害人再获赔55万

田大龙律师执业于广东河源,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此次在梁先生的案件中,田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田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始终紧扣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为梁先生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自担责任后,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长期认为,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当事人要充分考虑自身伤情的发展和变化,避免因一时的困境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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