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律师执业于广东河源,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此次在梁先生的案件中,田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田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始终紧扣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为梁先生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自担责任后,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长期认为,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当事人要充分考虑自身伤情的发展和变化,避免因一时的困境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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