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接到法院立案通知时,内心五味杂陈。此前第三人WX欠其借款未还,虽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查封了登记在WX等四人名下的共有房屋,但被告以离婚协议约定WX放弃房屋份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无奈之下,H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能恢复对该房屋的执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工作。她此前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涉及财产执行和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她围绕执行异议核心问题展开了严密论证。首先,她梳理债权与查封时间线,固定借款发生在房屋购买之前、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查封的完整事实,确立了债权人合法优先受偿地位。这一关键动作,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定性房屋权属方面,张双意律师查明房屋系征收补偿购买,网签在四人名下,未约定份额,依法认定为四人共同共有,WX享有25%份额。她曾在多起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案件中准确认定财产权属,此次也不例外,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清晰的方向。
对于离婚协议,张双意律师指出WX在负有债务情况下,离婚时无偿放弃房屋份额,未征得债权人HX同意,严重损害债权实现,该处分行为无效。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物权变动规则,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排除法院执行。同时,她精准适用执行司法解释,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共有财产可查封,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份额转让无效,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关键胜诉判决,准许执行涉案房屋中第三人WX所有的份额部分,驳回被告方排除执行的主张,案件受理费由相关人员共同负担。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她精准把握共有财产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协议效力、物权与债权冲突等疑难复杂问题,专业判断一针见血。她成功击破债务人以离婚方式放弃份额、逃避执行的惯用手段,有力维护了诚信与司法权威。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以缜密的法理逻辑构建完整胜诉逻辑,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利益,彰显了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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