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接到法院关于与中国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立案通知时,心中满是焦急与期待。他深知这场官司关系到自己辛苦垫付的工人工资能否讨回。于是,他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为其代理此案。童彬超律师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3年执业经验,在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领域都颇有建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童彬超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碳钢管道、不锈钢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单价,虽为暂定价格,但包含了诸多费用,其中就有员工薪酬。童彬超律师意识到,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实际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此前,童彬超律师处理过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这类合同条款的解读有着深刻的理解。
原告张XX提供了中核二三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队人员考勤表、自制的工资表、借据以及短信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拖欠工程款。然而,被告对这些证据均不认可。童彬超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积极与张XX沟通,进一步挖掘证据背后的事实。在质证过程中,他条理清晰地指出被告对证据的质疑缺乏合理依据,努力维护原告的权益。
被告提交了昊达项目管道/设备施工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等证据,试图证明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童彬超律师对被告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发现被告在焊材、气体价款及罚款等方面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他抓住这些关键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在鉴定环节,双方分别申请对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价款进行鉴定。但由于双方未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童彬超律师冷静应对,根据现有的证据和合同约定,提出工程造价应按被告认可的为准,焊材、气体价款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童彬超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支付原告张XX工程款500526.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童彬超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作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等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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