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大连的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追索问题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当施工方完成工程却遭遇欠款,而欠款方又提出各种抗辩理由时,如何有效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团队,就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恒大关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开始执业的阎乔律师,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阎乔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与高效。
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核心事实
被告应诉后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提出异议。阎乔律师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通过严谨的梳理,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这得益于阎乔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准确把握证据的关键作用。
直击争议焦点,抗辩付款条件成就
被告以“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作为核心抗辩理由。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进行了深入的论证。他指出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的付款义务已经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种精准的分析和有力的抗辩,体现了阎乔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以及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
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
庭审中,阎乔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他明确指出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阎乔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为施工方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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