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某法院,被告人A因未经知名品牌方授权,收购旧手机进行翻新、组装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涉案交易金额百余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接手本案的,是200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晖。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刑事案件证据核心常是口供,他担心口供存在问题。于是,李晖律师开始查证,逐页翻阅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制作“证据比对表”,将当事人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又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他还仔细核对笔录与监控、书证等客观证据。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致电侦查人员询问审讯情况。
最终,李晖律师发现当事人笔录存在前后矛盾、逻辑不通之处,且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还存在疲劳审讯的嫌疑。他果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这一动作使相关证据不被采纳,削弱了控方证据体系。
在长期的刑辩实践中,李晖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认为刑事案件中“快”很关键,要抓住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他还表示完善“证据比对表”这一知识工具,以便更精准地审查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