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起诈骗案件的是广东江门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的刘欣律师,她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在刑事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刘欣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在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她为雷某某提供专业刑事辩护,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成功认定了自首情节,并积极推动家属全额退赔,还提出初犯、认罪、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项从轻辩护意见。
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诈骗手段、退赔及谅解情况综合评判。最终判决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4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法院认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虽然认定了自首、初犯、家属退赔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由于是网络诈骗且未获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未化解,所以不予适用缓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刘欣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如实供述、积极退赔等情节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即使存在自首和退赔情节,网络诈骗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仍不可忽视。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网络交友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在网络上展示的身份和财富信息,涉及金钱往来时要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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