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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超律师:供货拿不到钱,追加股东后货款利息全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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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8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衣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71014039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65609766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一、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扎实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大法学院的系统训练,使其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 二、案件承办量逾千件,实战经验丰富 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曾参与涉案金额超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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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做生意最怕什么?最怕货交出去了,钱却收不回来。有位个体工商户,给公司供应油管产品,14万货款一直要不回来。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最后不仅公司得付款,股东也得担责,货款和利息一分不少全拿到手。
衣超律师:供货拿不到钱,追加股东后货款利息全到手

案件基本事实

有位个体工商户,长期给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出具了入库单,股东B和公司工作人员都签了字。可之后,不管怎么催,XX公司就是不付货款。没办法,这位个体工商户委托衣超律师把XX公司和股东B告上了法庭,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还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说,自己给XX公司供应了货物,有入库单为证,XX公司就该支付货款和利息。而且股东B作为公司股东,增资时认缴200万元却没缴足1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XX公司认为,原告是个体工商户,应该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股东B则辩称,自己签字是职务行为,而且公司还没清算、没破产,股东不应该直接承担责任。另外,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没意见,但说要扣除维修费,还说入库单不是结算依据。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衣超律师提交了原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原告以个人名义经营,有诉讼主体资格。还援引了已生效的判决,证明股东B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却还有150万元没缴足。入库单清楚记载了货物价值,还有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能作为结算依据。而XX公司说要扣除维修费,却拿不出证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股东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B没缴足出资,所以要担责。入库单有货物价值和签字,结合交易习惯能作为结算依据,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却没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XX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股东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案子是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代理的。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法律硕士研究生。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还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在烟台市律师协会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在交易中保留好关键证据很重要,像入库单这种能证明交易事实的材料,一定要保管好。如果遇到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况,要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看看能不能让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而且,遇到纠纷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别拖到过了诉讼时效

衣超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展现出了很强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种复杂的商事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这些年,他承办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子里,他提前预判了被告可能提出的主体资格、股东责任等抗辩理由,通过工商档案、生效判决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和论证,成功突破了“公司债务股东不直接承担”的常规认知,让股东B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为当事人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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