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某政府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涵盖付款数额认定、税金支付责任、审计与评估以及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等多项争议点。
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山东青岛、潍坊等地法律服务市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他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手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再审案。
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诸多争议点,密齐光律师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对于付款数额认定问题,他深入研究协议和评估结果,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理清款项往来的脉络。在税金支付责任方面,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明确税金支付的归属。针对审计与评估问题,他仔细审查新证据,分析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对于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争议,他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把关。
密齐光律师抽丝剥茧,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有力地反驳了再审申请人的主张。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成功为被申请人化解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再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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