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二审:证据“拼图”定债权
一次,她接手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A先生、B女士作为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要求上诉人某投资公司偿还5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上诉。本科的法学学习让汪育倩养成了严谨细致对待证据的态度,她从证据入手,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将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对比,发现借款金额完全吻合,再结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和出借义务的履行。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她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案件积累的经验,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在2016年12月签署还款承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终成功驳回对方这一抗辩。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利息约定等方面,她也一一给出有力的答辩,庭审中,她条理清晰的反驳获得了合议庭认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债权。
买卖合同上诉:条款解析破抵款迷局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B公司的货款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1720885元以房抵款应从欠付货款中扣除。汪育倩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将目光锁定在合同条款上。她深入分析《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里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条款仅笼统说“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缺少具体房源、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和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且双方未签补充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履行原则,她指出以房抵款需有明确、可履行的约定才能执行,A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结合一审查明A公司违约的事实,汪育倩强调该公司未按合同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以房抵款条款无履行条件,不能扣减货款。二审庭审,她的抗辩让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认可,判决驳回上诉,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婚内赠与案:法理情守护财产权益
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的案件,也凸显了汪育倩的专业智慧。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有不正当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多笔款项。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协助张女士收集结婚证、转账记录、致歉聊天记录等证据,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纠正重复和错算的金额,精准锁定实际转账额和反向转账额。
庭审时,被告李女士的抗辩没有难倒她。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对于李女士“款项用于共同消费”的说法,她指出对方未提供有力证据,反向转账可抵扣但不能改变赠与性质。最终,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她的观点,判决李女士返还财产,维护了家庭财产权益和公序良俗。
在当下商业活动频繁、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汪育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根基、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成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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