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曾让倪某涉嫌抢劫案争取到不予起诉,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在逮捕前争取到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等众多成功案例。
在核心业务领域,李桂英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优势。在刑事辩护方面,她擅长会见沟通指导,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她有着一套独有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擅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与各单位沟通良好,擅于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有效沟通。她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结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交通工伤领域,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交通、工伤案件,民商事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综合的谈判能力较强。
下面以李桂英律师承办的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将东区村22号门口电信井、市政府办公区与农商行之间通道处电信井、靠政府办公区东侧电信井的井盖撬开,并用剪线钳将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剪断,盗走了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了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张X、艾X将上述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给杨XX,二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张X、艾X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案发后,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艾某及其家属希望艾某不要被关押,争取较轻的处罚。
案件难点:
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量刑较重。
2.案件造成了大量用户的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损失较大,给辩护增加了难度。
3.如何证明艾某主观上只是偷盗没有使用的电缆,而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是关键难点。
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她从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首先,指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某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其次,认为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从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为嫌疑人争取更合适的罪名和较轻的处罚。
2.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及时与检察院沟通,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对于改变罪名和争取缓刑等结果有着重要作用。
3.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分析,对于不具有客观性的证据要及时提出质疑,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于有赔偿和取得谅解情节的案件,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为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
李桂英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在刑事辩护和交通工伤等领域的专业表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她的成功案例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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