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经诊断为腰3、4右侧横突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伤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然而,就工伤赔偿事宜,张X与XX劳务有限公司未能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张X委托戴丽萍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共计70962元。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相关案件就达100余件,在劳动工伤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接受委托后,凭借对劳动工伤案件的熟悉,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工伤伤残等级、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为张X确定了合理的仲裁索赔数额,这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她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详细且充分地阐述我方主张及法律依据。戴丽萍律师深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是一种高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既可以避免冗长的仲裁庭审程序,又能让当事人快速获得赔偿。她凭借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与对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博弈。
最终,在戴丽萍律师的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XX劳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张X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戴丽萍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通过专业核算为张X确定了合理的索赔数额,还在调解环节高效促成协议达成,让张X快速锁定赔偿款。同时,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金,借助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为赔偿款的顺利支付提供了司法保障,有效降低了张X的维权风险,确保赔偿款能够按时足额到位。戴丽萍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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