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男方,被告是女方,二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及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激化。男方曾在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不准离,之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
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于是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七处房产的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缺失。
朱邺律师接收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形成等事实,仔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结合男方多次起诉、长期分居的客观情况,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为最优解。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可能会对房产归属、债务承担等提出不同意见,但朱邺律师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与对方及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对于男方的质证理由,朱邺律师依据梳理好的证据,有理有据地回应,强调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以及房产等财产的实际情况。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诉求,再围绕关键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的方法论。同时,根据证据情况和案件态势,及时调整策略,优先选择调解方式,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