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一:已支付工程款数额认定
法院查明:业主方与该公司存在共管账户,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到款当日原封不动转了出去。
双方主张:该公司认为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应从总欠款中扣除;杨X则否认收到这两笔款项。
法院认定:经代理律师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杨X账户,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主张,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
争议焦点二: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法院查明:代理律师通过调取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相关材料,深入研究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
双方主张:该公司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已支付工程款的事实;杨X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该公司的主张,予以采信。
争议焦点三:责任的承担
法院查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主张:该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应承担额外的支付责任;杨X则认为该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认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该公司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主张,认定2014年的两笔共计163万元的款项已支付给杨X,为该公司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由聂嘉仪律师代理,她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900件,在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工程款支付问题时格外从容。为了理清本案中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她多次约见公司负责人,反复研究银行转账明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正是由于她多年的执业积累,才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为客户减损163万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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