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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反转,163万减损背后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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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8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聂嘉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21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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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领域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实践与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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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与业主方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就承包工程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业主方分别向杨X和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杨X多次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争议,杨X起诉。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因对判决认定的支付金额不符,引发二审。
建设工程纠纷二审反转,163万减损背后的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一:已支付工程款数额认定

法院查明:业主方与该公司存在共管账户,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到款当日原封不动转了出去。

双方主张:该公司认为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应从总欠款中扣除;杨X则否认收到这两笔款项。

法院认定:经代理律师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杨X账户,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主张,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

争议焦点二: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法院查明:代理律师通过调取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相关材料,深入研究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

双方主张:该公司认为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已支付工程款的事实;杨X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该公司的主张,予以采信。

争议焦点三:责任的承担

法院查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主张:该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应承担额外的支付责任;杨X则认为该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认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该公司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主张,认定2014年的两笔共计163万元的款项已支付给杨X,为该公司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由聂嘉仪律师代理,她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900件,在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工程款支付问题时格外从容。为了理清本案中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她多次约见公司负责人,反复研究银行转账明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正是由于她多年的执业积累,才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为客户减损163万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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