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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竟能争取缓刑?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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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3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靖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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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徐靖松律师,曾长期实习于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熟知法检系统办案流程。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办理过多起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本人愿以“诚信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为您提供尽职、尽责、周到的法律服务!您的满意就是对我大的回报! 徐靖松律师的专业领域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事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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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殷XX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被依法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禁渔期非法捕捞,竟能争取缓刑?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这一判决结果看似与非法捕捞的严重违法性有些违和,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案件详情呢?

原来,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驾驶无证皮筏船,到胶州XX大桥附近海域,用禁用的“地笼”进行捕捞作业。收网返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场缴获地笼和渔获物。经鉴定,其使用的渔具属于禁止使用的类型。公诉机关不仅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殷XX及其家属起初对法律认知不足,没有充分意识到禁渔期和禁用渔具捕捞的严重后果,也不清楚如何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而且在证据方面,面对执法部门的查获证据,他们不知如何应对。

就在这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介入了此案。徐律师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积极与法院沟通,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同时,徐律师协助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徐律师还协助被告人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被告人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普法提醒:禁渔期和禁用渔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水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如果不幸涉及此类案件,要及时坦白、认罪认罚,积极承担责任,并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复盘结语:在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在被告人明显违法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从宽处理。庭审中,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取证也较为充分。徐靖松律师通过精准研判案件,抓住法定从宽情节,积极促成被告人预缴费用,合理运用认罪认罚程序,成功实现了缓刑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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