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原告李XX将自有货车转让给第三人崔XX,双方约定了转让价款和还款方式,第三人田XX提供担保。之后经李XX同意,崔XX将剩余购车欠款转移给被告段XX,段XX出具欠条约定还款相关事宜。然而,段XX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本金95820元及相应利息。李XX多次催要无果,这不仅使他遭受经济损失,还影响其资金周转和正常生活。此时,李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代理此案。
梁小龙律师在2000年9月至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乡镇政府任职,积累了基层治理经验。接手案件后,他利用在基层工作中锻炼出的细致和耐心,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核查车辆转让协议、欠条、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及被告的违约事实。同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协助原告变更不合理诉求、放弃滞纳金主张,精准确定诉讼请求,确保诉讼方向无误。
梁小龙律师还曾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这使他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调查能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缺席审理。梁小龙律师充分利用之前的工作经验,充分准备庭审材料。在庭审中,他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重点论证债务转移的效力、被告的还款义务及违约应承担的利息责任,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素养。庭审中,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利息计算标准、起算点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说服法院采纳关于欠款本金及利息的合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95820元及截止2025年5月7日的利息11632.26元,同时支付自2025年5月8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的后续利息,原告的核心维权诉求得到全部支持。梁小龙律师凭借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办案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良好口碑,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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