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从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到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他在不同的法律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
在众多案件中,张居宽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因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协助法院组织现场勘验,核实案涉道路相关情况。凭借他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最终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赔偿。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民事纠纷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服务协议》无效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原告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件彰显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
张居宽律师不仅在具体案件中表现出色,还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是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的执业理念。他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张居宽律师将继续秉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帮助。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他的努力下,将会为更多的人带来公平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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