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黄XX以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七项诉讼请求,诉请金额合计超140万元。对于被告来说,如此高额的赔偿诉求无疑是巨大的经济压力,他们急需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开始执业的阎乔律师,服务于辽宁大连,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他深耕于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家事等相关案件200余件。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阎乔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严谨且高效。
面对原告的高额诉请,阎乔律师针对每一项诉求都制定了全面的抗辩策略。在界定合同解除节点方面,他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向法院论证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阎乔律师从三个方面展开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他还抗辩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并驳回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在免租期租金返还问题上,阎乔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对于水电物业费,阎乔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2024年5月5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仅支持部分物业费及水费,驳回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此外,阎乔律师还提出案涉押金65400元应作为履约担保,抵扣被告欠付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大幅降低被告实际支付金额。在诉讼费方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阎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控证据与法律,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链与法律依据,成功为被告减少超90%的赔偿责任,全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了被告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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