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然而,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但一审法院以XX公司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陷入了败诉的困境。
就在此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接受了委托,担任上诉人的代理律师。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这使得他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维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陈兵兵律师在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后,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深知,要想在二审中逆转局面,就必须充分挖掘现有证据的证明力。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这种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正是源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深厚功底。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这种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得益于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的丰富经验。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不仅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在其他案件中有着出色的表现。例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曾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不辍,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他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用自己的智慧和担当,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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