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外,B公司的负责人长舒了一口气,这场持续已久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终于尘埃落定,公司的合法债权得以保障。而这背后,离不开汪育倩律师的专业付出。
汪育倩自2019年开始执业,如今已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份身份的背后,是她从吕梁学院本科法学学习所积累的扎实理论基础,以及多年来承办逾300件案件所形成的丰富实务经验。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然而A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起诉后,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汪育倩接受B公司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
她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研判。凭借在吕梁学院所学的法学知识,她敏锐地发现合同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却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且双方未达成实质一致。从法律适用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作为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而本案中的约定显然不满足这一条件,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
在庭审中,汪育倩作为具备丰富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她明确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只是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不具备履行条件。同时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应承担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面对A公司“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有力地证明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另一起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的案件中,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在婚外恋期间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委托汪育倩维权。汪育倩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仔细核对转账记录,精准锁定实际转账金额。庭审中,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针对被告抗辩发表重点辩论意见,强调王先生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最终成功为张女士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多年来,汪育倩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赢得了业内的认可。尽管取得了诸多成绩,但她始终保持着冷静与克制,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和复杂人性的多面性。她明白,每一个案件都是对法律的一次实践,也是对自己专业的一次考验。她将继续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律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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