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多份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黄某一次性支付了大额资金,合同约定由公司定期支付固定收益。然而,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也不共担经营风险。后来,该公司长期拖欠收益款项,其法定代表人虽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但仅支付少量款项后便不再履约,已构成根本违约。黄某遂委托班兆然律师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返还本金、支付合法利息以及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并非借贷关系,不应按照借贷纠纷来处理。
班兆然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法律属性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合同实质来看,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不共担经营风险,而是由公司定期支付固定收益,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定要素,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合同性质判断:虽然合同外观是租赁和委托管理,但实际核心是黄某提供资金,公司给予固定回报,这种交易模式与借贷关系高度契合,而不是真正的租赁和委托管理。
3.违约与合同解除:公司长期拖欠收益款项,其法定代表人承诺还款后又不履约,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黄某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全部涉案合同。
4.债务加入认定:法定代表人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最终法律结论为: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黄某有权解除合同,公司应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法定代表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班兆然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确认涉案合同依法解除,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向黄某返还借款本金XXX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掩盖真实的法律关系,以此逃避责任。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判断合同性质不能仅看合同名称,而要根据合同的实质内容和交易模式来认定。这对用人单位警示在于,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真实的法律关系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劳动者的启示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班兆然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突破合同外观束缚,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为案件的走向指明方向;在庭审策略上,合理运用法律条文,有力反驳对方的抗辩意见,确保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性质的准确认定,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班兆然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为委托人拨开迷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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