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领域案件。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办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案件的经验丰富。
本案中,原被告分别为环卫车司机小李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支付小李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小李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但关键在于这些证据能否清晰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小李梳理已有证据来明确仲裁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小李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律师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公司未出庭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梁律师的证据完整且合理合法,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梁律师根据证据阐述的观点,有力支持了小李的诉求。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了小李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终局裁决,小李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梁广宇律师会优先指导当事人梳理现有证据来明确诉求;其次,围绕核心争议焦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证据,主张权益;最后,强调对方在证据方面的举证责任及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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