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领域,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发生工伤,单位能否免责是常见且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入职单位从事打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求其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申请人工作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伤残拾级。但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
根据姜静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涉及多个法律要点。首先,“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其次,工资应按实际发放计算,而非合同约定。在本案中,律师用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推翻了单位主张的较低数额。再者,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单位认为员工签署了放弃社保协议就可免责,或者用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从而逃避赔偿责任。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面临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工伤,单位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如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签署放弃社保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协议。
这起案件中,姜静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击破“放弃社保免责”陷阱,拉高赔偿基数,否定“商业险抵工伤”,最终实现全面胜诉,为劳动者拿回了工伤赔偿。这表明,不管员工签了什么“放弃社保、工伤自负”的协议,统统无效;单位没交社保,发生工伤,所有赔偿全由单位承担。法律始终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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