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无奈之下,找到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委托她向法院起诉,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和逾期利息。王芳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有600多件,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案件。
到了庭审,郭XX居然否认借贷关系,说这10万元是刘X借用他名义买商铺给他的“好处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者有效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
王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抓住了关键证据。刘X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钱已经转给了郭XX。还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里面郭XX承认了“欠款”,还提到“欠了一年”。王芳律师就以这些证据为突破口,向法院证明了借贷关系的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交付,通话录音又证明了借贷合意,所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对于郭XX“好处费”的说法,因为没有证据支持,法院根本不采信。在逾期利息方面,由于双方没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最终一审判决郭X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X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2170元由郭XX承担。
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他没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的转账记录和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郭XX承担。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在民间借贷里,证据留存特别重要。就算是亲友之间借款,最好也签个书面借条。要是没签借条,那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一定要留好。而且,如果被告说款项不是借款,得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不然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王芳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大量经济纠纷案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处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时,精准抓住了关键证据,推动案件胜诉。这起案件的结果,也充分体现了她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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