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的某甲走进法院,准备向结婚多年的妻子某乙提起离婚诉讼。他的婚姻生活早已陷入僵局,他和某乙在2004年登记结婚,并在2006年迎来了儿子某丙,但婚后因性格差异,两人争吵不断,自2012年2月起便开始分居。
为了这场官司,某甲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所在的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距离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嘉定区人民法院仅100米,这为他处理当地案件提供了便利。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在业内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他接到某甲的委托后,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马上为某甲分析案情。他明白这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于是,他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其中,要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实在无法举证时,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以及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面对某乙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辩解,盛春龙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提交了各项证据。在法庭上,他凭借娴熟的办案技能和良好的法庭诉讼经验,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详细阐述,说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作出了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某甲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他对盛春龙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
普法:根据婚姻X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从某甲决定起诉,到最终拿到判决结果,这场离婚官司在2018年画上了句号。盛春龙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在上海嘉定区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结果,这也是他多年来妥善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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