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原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施XX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工资。2023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决议补发工资,12月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2024年1月职工举报拖欠工资,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健律师于此时接受委托。他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曾任职于某人民法院,能将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这与本案需精准把握刑事法律适用的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黄健律师首先审查案件主体,凭借其深厚的刑事辩护实务积淀,发现欠薪主体可能为公司而非施XX个人。因为他在过往众多刑事辩护案件中,对主体认定有深入研究。接着,他围绕主观故意展开调查,发现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说明公司无拒不支付的故意。基于此,他进一步审查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发现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随后,黄健律师作为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凭借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黄健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案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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