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集市,一场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被告人XXX和XX因卷入利用POS机转账洗钱活动而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对于被告人XXX及其家属来说,这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他们在焦急中四处寻找能够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的人,最终将希望寄托在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身上。
王艳翠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沧州专职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此次,王艳翠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XXX进行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X月2X日至24日,XXX等人带领被告人XX、XXX、XXX在山东潍坊利用POS机从事转账洗钱活动。被告人XXX将POS机提供给XXX等人,并指挥被告人XX操作刷卡,其提供的三台POS机转账洗钱共计XXXXX0元,被告人XXX违法所得2000元。
王艳翠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她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应以涉案2XX1X0.2X元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她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本案系初犯,有其所在村委会出具并由该村部分村民签名的品行良好证明证实。同时,被告人XXX系从犯,犯罪所得2000元数额较小。基于这些理由,王艳翠律师请求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被告人XXX提供的X台POS机转账资金金额为XXXXX0元,其中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骗资金数额为2XX1X0.2X元,该涉案金额2XX1X0.2X元的诈骗犯罪事实有被害人吴XX、田XX、余XX等人的陈述及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转账流水以及被告人XXX、XXX、XX、XXX等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该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并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XXX、XX通过提供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人XXX、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等情节。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X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被告人XXX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并随案移送的POS机1X个依法予以没收。
王艳翠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被告人XX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她在案件中注重对犯罪数额的准确认定和量刑情节的挖掘,充分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精神。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众多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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