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人对火灾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三家物业公司因未妥善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导致火势扩大,构成次要过错,合计承担30%赔偿责任。其中,最早退场的物业公司承担27%责任,中期托管物业公司承担2%责任,火灾时应急管理的物业公司承担1%责任。原告业主对此判决结果十分不满,认为赔偿比例过低。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湖北武汉的律师王颖手中。王颖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近千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她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一审在责任划分上存在不合理之处。
王颖指出,虽然房屋使用人遗留火种引发了火灾,但三家物业公司在各自服务期间均未有效解决消防设施隐患问题,这是火势扩大的重要原因。而且,火灾时应急管理的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消防救援,其责任不应仅为1%。
在二审中,王颖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谈判技巧,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出关键法律焦点。她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各物业公司在消防设施维护上的失职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火灾损失扩大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她还提供了新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了物业公司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颖的意见,重新划分了责任比例。三家物业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提高到了50%,其中最早退场的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中期托管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火灾时应急管理的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
通过王颖律师的努力,业主获得了更合理的赔偿,案件实现了逆转。王颖用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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