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主张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均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近5万元。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出庭,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他梳理发现,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至2025年才主张权利,已远超一年仲裁时效。法院最终采纳抗辩,驳回邓某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损失。这一案例体现了刘伟律师在程序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他凭借多年的劳动工伤案件处理经验,准确把握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为公司成功维权。
在另一起案件中,劳动者刘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后被辞退,公司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仲裁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的部分请求,为其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刘伟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充分发挥了他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还有一起案件,劳动者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抗辩,刘伟律师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他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他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杨某获得经济补偿、年假工资和失业金共计40357.56元。刘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刘伟律师始终以工伤工友权益为核心,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在处理这些劳动争议案件时,他用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以专业法律能力为劳动者维权。他深知在劳动工伤领域,事实梳理是法律关系的起点,只有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才能制定出最优的维权方案。对于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以专业能力为劳动者和企业在复杂的劳动法律关系中找到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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