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桐乡市,一场围绕财产归属的纠纷悄然上演。原告徐X本以为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一笔钱财,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他的意料。他的再婚妻子王X在2025年12月16日因病离世,而在王X病重期间,徐X认为王X与前夫所生之子雷X未经同意,取走了他们的共同积蓄并私自转账,于是将雷X告上了法庭。雷X则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还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成为专职律师后,他认真负责,以让当事人满意为目标,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他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每年都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此外,俞国锋律师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多项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评选中获奖。
俞国锋律师接受被告雷X委托后,迅速围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展开精准抗辩。对于原告主张的203898.39元银行取现,俞国锋律师指出,该款项是王X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而取现后的资金去向,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由被告取得或占有。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在于原告,而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实际获利。俞国锋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了这一关键要点,为被告的抗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处理6万元支付宝转账问题时,俞国锋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提交证据证明转账系王X本人操作或授权,而原告主张“被告私自拿手机转账”却未提供任何证据。俞国锋律师进一步指出,被告多次陪同王X就诊治病,王X出于补偿或感谢自愿转账,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他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从多个角度论证了被告取得该款项的合理性。
俞国锋律师还强调,不当得利要求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在本案中,被告取得6万元源于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被告曾为王X垫付医疗费用、辞去工作照顾,转账具有补偿性质,不构成不当得利。他的这一观点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核心问题,让法官能够更准确地理解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银行取现203788.40元(原告主张203898.39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取现后的款项由被告取得或支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已取得该利益,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支付宝转账6万元,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系被告私自操作,该转账源于案外人王X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被告取得该款项不缺乏依据,原告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予支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8元由原告负担。
俞国锋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抗辩策略,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他在民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为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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