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隋XX因子女高中择校及学籍办理事宜,委托被告张某某处理,并支付了相应费用。然而委托事项未完成,隋XX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委托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相应款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委托事项已部分履行,不应全额返还。律师张志来介入此案后,首先详细查阅了一审的卷宗材料,包括双方的转账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以确定款项交付的具体情况以及委托事项的实际进展。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处理此类委托合同纠纷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长期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仔细比对了双方的沟通记录,查看其中关于委托事项的具体约定和进展情况。他还对转账记录进行了逐笔核对,明确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性质。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得益于他多年的执业经历,他曾担任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等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答辩意见。张志来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转账记录和沟通事实进行了梳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隋XX的合法债权得以全额支持。
张志来律师处理此类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再梳理资金流向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合同、转账记录等核心书证,确定合同的效力和款项的交付情况。同时,他会对资金的流向进行详细梳理,明确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性质。张志来律师的执业领域较为广泛,除了刑事辩护,在民事领域的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纠纷,以及商事领域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都有涉及。他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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